關于印發《<陜西省安全技術防范條例> 自由裁量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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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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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陜西省安全技術防范條例>自由裁量標準》的通知
陜公科[2012]39號
各市公安局,楊凌示范區公安局:
為了全面推進全省公安機關依法行政工作,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按照《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規范行政處自由裁量權規定的通知》、《陜西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全面開展規范行政處自由裁量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根據《陜西省安全技術防范條例》之規定,結合我省公安執法工作實際,省廳制定了《<陜西省安全技術防范條例>自由裁量標準》,現發給你們,請各單位認真想學習,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省廳科技處。
附件:《陜西省安全技術防范條例》自由裁量標準
陜西省公安廳
2012年12月12日
《陜西省安全技術防范條例》自由裁量標準
一、【法律依據】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未安裝安全技術防范產品和系統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由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裁量標準】
1、有下列情形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在規定期限內未安裝安全技術防范產品和系統,逾期還未安裝,同時還未進行項目設計
2、有下列情形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在規定期限內未安裝安全技術防范產品和系統,逾期還未安裝,且置之不理
3、有下列情形的,處以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且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由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在規定期限內未安裝安全技術防范產品和系統,逾期還未安裝,對檢查工作還無理取鬧甚至威脅檢查工作人員
二、【法律依據】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安裝的安全技術防范產品和系統不具備同公安機關報警與監控系統對接條件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裁量標準】
1、有下列情形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安裝的安全技術防范產品和系統不具備同公安機關報警與監控系統對接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未改正,但態度較好,積極改正
2、有下列情形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安裝的安全技術防范產品和系統不具備同公安機關報警與監控系統對接條件,逾期未改正,且態度惡劣,拒不改正的
三、【法律依據】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生產登記批準書,擅自生產實行生產登記制度的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的
【裁量標準】
1、有下列情形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未取得生產登記批準書,擅自生產實行生產登記制度的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的,但是還未進行銷售的
2、有下列情形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未取得生產登記批準書,擅自生產實行生產登記制度的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的,進行了銷售,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3、有下列情形的,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未取得生產登記批準書,擅自生產實行生產登記制度的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的,進行了銷售,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法律依據】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二)銷售實行生產登記制度的安全技術防范產品,但該產品未經公安機關批準生產登記的
【裁量標準】
1、有下列情形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準備銷售實行生產登記制度的安全技術防范產品,但該產品未經公安機關批準生產登記的,但還未正式銷售的
2、有下列情形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銷售實行生產登記制度的安全技術防范產品,但該產品未經公安機關批準生產登記的,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3、有下列情形的,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銷售實行生產登記制度的安全技術防范產品,但該產品未經公安機關批準生產登記的,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法律依據】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規定,應當登記備案未登記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裁量標準】
1、有下列情形的,對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應當登記備案未登記備案的,逾期未改正,但態度良好,積極配合改正的
2、有下列情形的,對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應當登記備案未登記備案的,逾期未改正,且態度惡劣,拒不改正的
六、【法律依據】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一)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方案未經論證或者論證未通過擅自施工的
【裁量標準】
1、有下列情形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方案未經論證或者論證未通過就擅自施工的,但未造成嚴重后果
2、有下列情形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方案未經論證或者論證未通過就擅自施工的,同時造成了嚴重后果的
(二)安全技術防范系統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裁量標準】
1、有下列情形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但未造成嚴重后果
2、有下列情形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同時造成了嚴重后果
七、【法律依據】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有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裁量標準】
1、有下列情形的,對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但未造成嚴重后果
2、有下列情形的,對個人處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造成嚴重后果